公告日期:2025-11-22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公司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 时,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须经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或2 名以上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但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并由召集人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2 名及以上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委员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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