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县漕河泾镇商业系统职工,中国煤炭工业部技术发展司职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中国蓝星(集团)蓝星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副主任。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节能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环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州中环原水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环保污水处理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科老专家技术中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浙江中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北京中立鸿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主任,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出席会议
刘志刚 独立董事 11 11 0 0 否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七次股东会。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议案,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5 年度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审议情况如下:
1、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共同出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2025 年公司共召开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函-2024 年度计划阶段>的议案》、《关于<存货管理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应付账款清理后续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分、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函-2024 年度总结阶段>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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