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3:21:02 股吧网页版
津膜科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家。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2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40 人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马英强,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培,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确保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