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 号迪森股份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远征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88 名,代表 191 名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126,843,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 名,共代表股东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4,233,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10,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7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10,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耿玲玉律师、王念慈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400,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5%;反对 385,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 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43,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30%;反对 385,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47%;弃权 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3%。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4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5%;反对 382,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2%;
弃权 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61,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04%;反对 382,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9%;弃权 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7%。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40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反对 378,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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