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
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邮递、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予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议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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