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
第二条 股东大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
东大会仅选举 1 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候选人提名
第三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
(一)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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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 5 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 3.2.5 条(如适用)所列情
形;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
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当就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作出声明与承诺。
第三章 投票与当选
第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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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使用的表决权数额(或称选票数)。
(二)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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