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特点,按照以风险,全面性和重要性兼顾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机构、资金的内部控制、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募集资金的控制、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的内部控制、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募集资金的控制、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总经理的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职权、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明确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力制衡关系,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了总经理生产经营指挥的权力并发挥其积极性。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运行环境建立了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立了审计监察部、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证券事务部、资产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采购中心、运营事业部各项目事业部等职能部门,建立了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管理组织结构,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形成了整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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