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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0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4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章程。 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
让。 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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