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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9:32:48 股吧网页版
迪森股份: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时,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会仅选
举 1 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候选人提名

第三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

(一)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二)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经董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当就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作出声明与承诺。

第三章 投票与当选

第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使用的表决权数额(或称选票数)。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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