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由召集人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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