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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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34 号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业绩
预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等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为 1 亿元至 1.4 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各季度营业收入构成及对应金额,并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所述具体项目逐项说明是否包含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涉及新增业务的请核实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情形。
2.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 0.68 亿元至
1 亿元,较三季度末大幅增长 5.29 亿元至 5.61 亿元。请你
公司结合第四季度业绩情况、主要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等说明净资产由负转正的原因及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并结合对前述问题的核实情况说明预计净资产金额是否准确。
3.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亏损 1.1 亿元
至 1.4 亿元,亏损较前三季度明显扩大的原因主要为对上海英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逐项说明存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各类资产截至 2022 年末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是否存在未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规避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4.业绩预告及风险提示性公告显示,因会计师核查工作尚未完成,业绩预告所涉及财务数据为你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年审机构预审计、预沟通。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公司与会计师在业绩预告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并结合年报审计进度及与年审会计师之间关于关键审计事项沟通情况、我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充分提示你公司可能涉及的退市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462 号相关
问题核查情况及《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3 年 2 月 6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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