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6 23:49:17 股吧网页版
*ST新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430011 号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集
团”)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有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43034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新文化集团 2022 年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620,192.57 元,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179,836,499.06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新文化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保留意见

1、资本公积

2022 年 12 月 28 日,新文化集团担任有限合伙人的上海双创新文化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创新文化”)向厦门杉南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杉南”)出资 100 万元,成为厦门杉南唯一实缴出资合伙人,独自享有厦门杉南持有的上海双创宝励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双创宝励”)96.6667%的财产份额及对应的权益。2022 年 12 月 29 日,厦门
杉南以 6 亿元对价将其持有的双创宝励 96.6667%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上海岱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岱旭”)。同日,双创新文化与厦门杉南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厦门杉南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协议》,一致同意将 6 亿元分配给唯一实缴出资合伙人双创新文化。双创新文化根据《上海双创新文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决议》以实缴比例向合伙人分配收益,将 6 亿元分配给唯一实缴出资合伙人新文化集团。新文化集团将分配款计入资本公积。

由于双创宝励 96.6667%财产份额的交易对价 6 亿元高于其公允价值,上海岱
旭 6 亿元资金来源中,部分资金无法证明是戴思元及其近亲属投资所得,资金来源中可能存在资金循环的情况,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 6 亿元转入新文化集团的真实意图,无法判断 6 亿元是否能够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本公积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

新文化集团于 2022 年世界杯期间向相关媒体购买广告资源,并向其客户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新文化集团将与客户签订的广告投放服务合同不含税金额1,727.25万元全额计入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

截至审计报告日,根据新文化集团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新文化集团未主导广告投放服务过程,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应调减营业收入 1,498.87 万元,调减营业成本 1,498.87 万元。

3、影视业务收入-《无名者》收入

2015 年起,新文化集团与西藏圆梦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圆梦”)、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