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宁华波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宁华波,汉族,1979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现任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 年至今,任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提名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政策以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会议以及会后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进展,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运行情况正常,未发现因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公司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等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信息披露较为及时、完整、准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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