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分析研究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动态;
(二)通过信息披露和收集投资者相关信息,实现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与联系;
(三)与投资者共同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
(四)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效率。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除非得到董事会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得擅自通过网站、博客、微博等形式发布或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公司证券部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有:
(一)组织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分析研究制定规则。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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