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
程序通过,重大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对公
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参照《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提供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批准。如公司上述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通过。
第九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外的投资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
过后决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权给总经理执行。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