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7:15:05 股吧网页版
ST开元: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4

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32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教育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报
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328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 ,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
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确定重要性水平,由于开元教育公司税前利润不稳定,营业收入持续下降,近两年持续亏损,综合开元教育公司实际情况,我们采用其 2025 年度净利润或亏损(取绝对值)为标准,计算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150 万元(取整)。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涉及内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母公司开元教育公司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进行预重整并进行多次延期后尚未进入最终重整程序,开元教育公司 2025 年末归母净资产为负,资产负债率为 127.70%,净利润继续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且较大,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22,196.90 万元,部分有息负债逾期。
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开元教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开元教育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但可能存在部分尚在论证和报批过程中的对开元教育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有重大影响的改善措施未能充分披露。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有关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独立于开元教育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本专项说明“二、(一)”所述,因公司财务层面和经营层面均存在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开元教育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部分保障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未能充分披露部分尚在论证和报批过程中的对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有重大影响的改善措施。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我们认为,持续经营事项对开元教育公司的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财务报表的持续经营披露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影响,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