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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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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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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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开元教育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0)(以下简称“《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召开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告。《通知》发布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达到 15 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泰兴路 4
号开元教育广州运营总部 C 栋 5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的参会方式包括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下同),由董事长赵君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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