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工作交接清晰、完整;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第五条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
事会决议之日起,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动解除。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
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裁辞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期间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停止其履职。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二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
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生效后,应当配合公司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管业务文件资料、印章证照、数据资产、未完成工作事项等。对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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