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20:53:43 股吧网页版
润和软件: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总裁享有下列交易决策权限: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低于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6.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以下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①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②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采购、销售合同的决策权;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公司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授予公司总裁的其他决策权限。

第五条 高级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裁的工作;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三)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体系的组织结构,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对会计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三)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五)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六)审核子公司的财务规章,保证公司财务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财政、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避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

(七)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裁提供有效的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

(九)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十)接受公司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十一)负责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