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透明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匹配,并适当参考行业与市场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的长远利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以公司经营目标及经济效益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的薪酬分配;同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个人岗位调整等情况,对薪酬进行适时调整。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稳步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按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
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三)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津贴。
第十三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2、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按照月度、年度绩效考核周期及结果进行发放。其中,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并将绩效薪酬中的一定比例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4、福利:法定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福利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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