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定审计费用 16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选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派出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2025 年 4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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