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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7 19:45:01 股吧网页版
科恒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7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鈊渝”)应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和质保金 36,545,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646,1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鈊渝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质保金及违约金,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鉴于本案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于近日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 民初 806 号】,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深圳浩能与重庆鈊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重庆自由贸易试验
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 年 7 月,深圳浩能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
定书》【(2025)渝 0192 民初 806 号】。法院认为,另案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案涉设备质量问题起诉深圳浩能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尚未审结,且其
审理结果对本案有影响,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8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2026 年 6 月,深圳浩能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四川长虹杰创
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浩能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 民初 22142 号】,法院判决驳回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
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
诉讼及前期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浩能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 民初 806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重庆鈊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与质保金合计 36,545,000.00 元;

(二)重庆鈊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浩能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 36,545,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
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且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646,100.00 元);

(三)驳回深圳浩能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重庆鈊渝负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6 年 6 月 15 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深圳浩能诉重庆鈊渝买卖合同纠纷案对公司影响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鈊渝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质保金及违约金,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鉴于本案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本次累计非重大诉讼案件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已收到被告退还的保证金,案件已撤诉结案。公司将根据收回的款项金额,相应转回前期已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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