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中止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租赁物采购合同》项下设备款 28,065,000 元、质保金8,480,000 元、违约金及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案涉诉金额累计全额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654.50 万元。本案涉及的另案“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案涉设备质量问题起诉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尚未审结,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于近日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渝 0192 民初 806 号】,现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浩能科技前期因买卖合同纠纷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起诉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渝 0192 民初
80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6 月 30 日作出的《民
事裁定书》【(2025)渝 0192 民初 806 号】。法院认为,另案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案涉设备质量问题起诉浩能科技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尚未审结,且其审理结果对本案有影响。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案涉诉金额累计全额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654.50 万元。由于本案涉及的另案“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案涉设备质量问题起诉浩能科技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尚未审结,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渝 0192 民初 806
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