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必须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且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 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
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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