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
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四节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
主任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