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上述议案已经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表的年度审计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问询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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