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麦克奥迪(厦门)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
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
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
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
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
关系。
第七条 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会委员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
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八条 审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