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周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徐州九州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教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教师。现任常熟理工学院商学院教授、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的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持并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行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会议2次。审核被提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条件,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7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与调研,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密切关注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行业趋势与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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