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1 19:01:01 股吧网页版
ST联创: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1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ST 联创 公告编号:2026-035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议案》。以上事项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 000362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99,050,895.44 元,盈余公积 18,841,943.45元,资本公积 2,829,968,793.62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18,841,943.45 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1,980,208,951.99 元,两项合计 1,999,050,895.44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1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3、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科创大厦B座9层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邮编:255000

联系电话:0533-2752999

邮箱:lczq@lecron.cn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