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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8:05:04 股吧网页版
ST联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告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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