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保证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的履行其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设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四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和副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有关各项业
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愈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规定情形的,董事会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裁可以在任职届满前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工资、奖惩、聘任和解聘;
(八)审议批准公司日常经营合同;
(九)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权限审批流程,审议批准除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对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的交易事项,由总裁拟订方案,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按权限批准后,由总裁组织实施并定期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上报告实施进展情况;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职务。
第十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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