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2:38:33 股吧网页版
立方数科: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剑非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剑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2024 年 5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剑非,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美国南加州大学金
融学博士。曾在美国内华达大学雷诺分校任教,曾兼任 Eagle Peak Fund LP 等
对冲基金的咨询顾问,2010 年 9 月起曾先后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和南京审计大学社会与经济研究院任教,并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了国家财政部组织的 2014 年第五批全国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项目、以及 2012 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副教授,党委委员,MBA 项目学术副主任,晨鸣纸业、天沃科技、跃岭股份、中原传媒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 1 次
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 2024 年度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审核意见的时间 发表审核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4 月 26 日 第八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事专门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员,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4年积极召集并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强化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薪酬制度执行、完善和监督,增加公司管理层报酬的透明度,提议评估高管的薪酬水平,避免广大中小股东的或有质疑,同时探索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薪酬制度、激励制度。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02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有助于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营发展。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