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21:56:30 股吧网页版
全方位全链条追责!证监会严查立方数科严重财务造假案
来源:中国经营报

K图 300344_0

  11月28日,证监会披露,安徽证监局拟对连续三年财务造假的立方数科(ST立方,300344.SZ)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立方数科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证监会同时指出,该会决定对本案所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正式立案调查,涉嫌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严惩。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该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发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立方数科2021年至2023年年报连续三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受访律师表示,通过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追责的环环相扣,监管部门构建起全方位、全链条的追责体系,彰显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法律态度。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安徽证监局在11月28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指出,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立方数科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成本6.28亿元。其中,2021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2.80亿元、2.77亿元;2022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3.12亿元、3.05亿元;2023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0.46亿元、0.45亿元。

  为此,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立方数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包括汪逸在内的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

  同时,因立方数科时任董事长汪逸,时任董事、总经理俞珂白,放任公司人员开展代理、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时任常务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项良宝,未审慎核查业务性质并决定使用总额法核算,导致公司连续三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汪逸、俞珂白、项良宝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立方数科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证监会如是表示。

  立方数科11月28日也在公告中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全链条追责

  “从法律层面看,立方数科案是监管落实新规、全链条追责的典型。”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春峰对记者表示。

  从对立方数科及责任人拟罚款力度看,顾春峰表示,本案处罚契合2024年实施的新《会计法》精神,新《会计法》大幅提高财务造假的罚款标准,且与《证券法》处罚力度衔接。

  “安徽证监局拟对立方数科罚1000万元,对10名责任人合计罚3000万元,远超旧法处罚上限。同时叠加深交所将启动的强制退市程序,形成‘罚款+退市’的强力惩戒,彻底打破以往财务造假违法成本低的局面。”顾春峰称。

  顾春峰进一步表示,立方数科因连续三年虚增收支,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这是“退市新规”落地后的典型案例。“法律通过明确财务造假的退市边界,减少劣质企业对市场资源的占用,同时也为投资者传递清晰的法治信号,推动资本市场形成‘不敢假、不能假’的良性环境。”顾春峰如此解释强制退市的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11月28日表示,该会决定对本案所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正式立案调查,涉嫌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严惩。

  同时,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梳理发现,立方数科2021年至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都是中兴财光华,而中兴财光华连续三年为立方数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实际上,2025年年内,中兴财光华已被证监部门处罚了三次,合计被罚没1658.78万元。所涉案由为在超毅网络、首航高科、弘高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顾春峰认为,证监会同步立案调查涉事的中兴财光华,体现了对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严格追究,回应了法律对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的硬性要求。

  “且证监会明确将涉刑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契合‘行刑衔接’的监管趋势。通过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追责的环环相扣,构建起全方位、全链条的追责体系,彰显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法律态度。”顾春峰如是表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