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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7:23:40 股吧网页版
立方数科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超6亿罚款4000万,3万股东的损失谁来赔?
来源:理财周刊-财事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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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证监会向数字科技云服务商立方数科(300344.SZ)出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连续三年财务造假的违规事实正式曝光。

  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经核查,2021至2023年间,公司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违规操作,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虚增成本6.28亿元。其中2022年造假力度最甚,当年虚增收入3.12亿元、成本3.05亿元,2021年与2023年分别虚增收入2.80亿元、0.46亿元。

  关键违规指标显示,公司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同期披露总额的50.91%,已明确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深交所已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公司股票于12月1日起停牌,12月2日复牌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立方”变更为“*ST立方”,上市地位面临终结危机。

  来源:公司公告

  一、财务造假:虚增营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40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立方数科主营智能软硬件、数字化智能服务,2012年上市,当前总市值仅21亿元。

  立方数科注册地在北京,顶着数字科技云服务的光环,上市以来,AI、碳中和等概念加身,装点门面,看似高大上,内里却藏着猫腻,一纸处罚将公司财务造假情况暴露无遗。

  从人员情况来看,近年来立方数科的员工人数从2020年的269人下降至2024年的100人,人均薪酬达到38.35万元,呈现上涨态势。

  来源:wind

  财务造假事件中,董事长放任、总经理默许、财务总监违规核算、副总裁牵头主导,10名核心人员抱团作案,将资本市场规则视若无睹!

  根据公告,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汪逸、俞珂白、项良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杨威、靳先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郭文娟、任斐、马茂林、孙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五、对孙剑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其中,汪逸时任立方数科董事长,俞珂白时任立方数科董事、总经理,项良宝时任立方数科常务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杨威时任立方数科副总裁、智能产品事业部总经理,靳先凤时任立方数科财务副总监、运营副总监,郭文娟、任斐2人时任立方数科监事,马茂林时任立方数科副总裁,孙锋、孙剑非2人时任立方数科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

  更讽刺的是,立方数科的“亮眼业绩”纯属“纸面画饼”——超半数营收靠造假虚构,余下尽是烂摊子:子公司涉6000多万元纠纷及刑事案件,大股东股份两度流拍,早已资不抵债。如今其总市值仅21亿元,近一周股价暴跌30%,沦为资本市场人人避之的“过街老鼠”。

  立方数科造假绝非孤例。它借数字化业务隐蔽性,三年持续造假并触发创业板强制退市,与康美药业、泽达易盛等案“虚增营收、掩盖风险”的套路如出一辙,不过是A股造假乱象的又一丑陋注脚。

  更令人唏嘘的是,立方数科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在机场建设、铁路枢纽、桥梁隧道、水利水电等领域打造了数十个典范案例,曾成功服务于港珠澳大桥、武襄十综合铁路、横琴口岸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贵阳机场等重大项目。曾经手握优质业务却执意造假,也折射出部分上市公司对“短期业绩”的畸形追求,以及对违法成本的侥幸心态。

  二、处罚争议:4000万罚单vs3万股东78%亏损,犯罪成本真的够高?

  针对立方数科的财务造假,安徽证监局开出合计4000万元罚单(公司1000万元+10名责任人3000万元),并对3名核心高管(汪逸、俞珂白、项良宝)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

  从处罚尺度看,这已触及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顶格标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公司最高罚款1000万元、对责任人最高罚款300万元。

  但这份看似“顶格”的罚单,与造假规模、投资者损失相比,连“零头”都算不上:4000万元仅占公司6.38亿元虚增收入的6.27%,人均300万元的罚款,更难形成实质震慑。

  截至2025年10月20日,立方数科股东为30335户,这些股东沦为最终买单者。公司股价从今年3月的15.26元跌至11月28日的3.36元,累计跌幅达78%,股东资产合计缩水超18亿元。拿着真金白银,购买立方数科股份的3万多名股东,最后为这群人造假的行为买单。

  来源:wind

  反观康美药业案,300亿元虚增营收仅对应60万元公司罚款(旧《证券法》标准),即便后续投资者集体诉讼赔偿超24亿元,行政处罚的“低痛感”仍遭市场诟病。从违法成本与收益博弈看,当前处罚机制短板凸显:上市公司虚增营收可稳上市、获巨额融资,潜在收益数亿元;责任人500万元最高罚款,与其造假期间薪酬、股权收益相比,难生敬畏。虽监管明确“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追责”三重机制,但刑事追责门槛高、认定难,多数案件终以行政处罚收场,导致企业与责任人心存侥幸,难以根治造假冲动。

  三、审计追责:一年40余家事务所被罚,“看门人”失职成本太低?

  立方数科案中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为其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这家连续9年为立方数科提供审计服务的机构,如今因涉嫌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

  更令人咋舌的是,公开信息显示,中兴财光华今年已因3起审计失职案件累计被罚没1658.78万元,却仍能在行业内安然立足、继续执业,“屡罚屡犯”的状态与审计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核心职责严重背离。

  而这只是中介机构追责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已对4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处罚,累计罚款超3亿元,被罚机构还包括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

  但现实是,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与“看门人”的核心职责仍不匹配。以中兴财光华为例,其为立方数科提供9年审计服务,若按行业平均审计费率计算,累计收取的审计费用可能超千万元,而上千万元的罚没款虽看似可观,但对比其长期收益与造假造成的社会损失,仍显不足。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屡罚屡犯”的情况,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曾因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多起造假案被处罚,最终被吊销执业资格,但在此之前已参与数十家上市公司审计,造成大量投资者损失。

  中介机构处罚偏轻的核心问题在于:一是处罚多以“罚没收入+罚款”为主,对核心合伙人的个人追责不足;二是行业退出机制不够健全,部分违规机构通过变更名称、重组等方式继续执业;三是民事赔偿责任落实困难,投资者难以向失职中介机构索赔。

  正如市场人士所言,若“看门人”只需付出数百万元罚款,就能换取千万元级的审计收入,其勤勉尽责的动力自然不足。

  四、不让“镰刀”收割!造假者必须“倾家荡产+终身禁入”

  立方数科案及年内14家公司触发强制退市的现象,表明监管部门“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的决心,但要彻底净化市场生态,仍需从三方面完善机制:

  首先,需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将罚款与造假规模、投资者损失直接挂钩,对故意造假的上市公司及核心责任人,引入“没收违法所得+按造假金额倍数罚款”机制,真正让造假者“倾家荡产”。

  其次,压实中介机构连带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审计失职的事务所,不仅要全额罚没审计收入,更要追究签字注册会计师、核心合伙人的个人责任,情节严重者直接吊销执业资格、终身禁业。

  最后,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推动集体诉讼制度常态化,明确造假公司与失职中介机构的连带赔偿责任,构建“造假必赔、失职必担责”的闭环体系。

  当造假者直面巨额罚款、终身禁业、刑事追责与全额民事赔偿的多重高压时,财务造假的生存土壤才会被彻底铲除,股东此前承受的惨痛损失也方能获得应有慰藉。(《理财周刊-财事汇》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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