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ST 立方 公告编号:2026-025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6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
称“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明,立方数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 年至 2023 年,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与北京某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等 12
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向下游转让合同标的前不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其不参与货物运输,不承担向
下游客户转让合同标的的主要责任,不承担合同标的存货风险,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立方数科采用总额法对该部分业务进行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021 年至 2023 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8,356,861.18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9.10%,虚增营业成本 218,356,861.18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47.76%;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38,481,192.23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6.38%,虚增营业成本 38,481,192.23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6.74%;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9,571,504.38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0.24%,虚增营业成本 19,571,504.38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11.92%。
(二)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 年至 2023 年,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2
家公司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以提供资金支持、赚取融资利差为目的,与上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该部分业务实质为融资性贸易,不应对该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21 年至 2023 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
中,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61,369,807.67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0.99%,虚增营业成本 58,757,392.91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12.85%;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222,337,531.94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6.84%,虚增营业成本 216,453,332.32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37.94%;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26,297,857.29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3.76%,虚增营业成本 25,656,442.20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15.63%。
(三)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22 年,立方数科与某度(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业务无商业实质,为合同、资金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贸易。该部分业务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2022 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51,036,609.29 元,占当年
营业收入的 8.46%,虚增营业成本 50,526,218.56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8.86%,虚增利润总额 510,390.73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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