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4 18:24:44 股吧网页版
华民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通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额或受让老股的方式,以现金投资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太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号)。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公司与天太公司、广东顺德卓格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志雄及吴志诚签署了《有关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天太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根据天太公司本轮融资完成情况确定。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

1、协议主体

标的公司: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

投资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股东:

广东顺德卓格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顺德卓格”)

何志雄(“实际控制人”)

吴志诚(与何志雄合称“创始人”)

2、交易安排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 本次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以投资方增资方式实现,投资方拟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投资款”),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2.2 股东权利

投资方自支付投资款之日且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以孰晚为准)起,基于获得的股权比例享有法律法规、交易文件赋予投资方的各项权利。

2.3 投资款的用途

公司应将全部增资款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其它经投资方书面同意的用途。公司使用资金应遵循公司章程约定的审议程序。

3、投资方应在本协议“5.1 条”对应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 30 天内按本协
议的约定分期缴付投资款(“交割”)。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公司应当,并且实际控制人应当促使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内开展业务,并应尽最大努力保持商业组织完整,维持同第三方的关系并保留现有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保持公司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外)。若发生对公司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应及时书面告知投资方。

5、交割先决条件

5.1 投资方支付首笔 5,000 万元投资款的先决条件为领投方已与公司签署《投
资协议》并已将 5,000 万元投资款全额实缴到位;

5.2 投资方支付后续 5,000 万元投资款的先决条件为公司接受除投资方外的
其他投资人新一轮投资 5,000 万元或以上,对应投资协议已签署并实缴到位。

6、交割后需完成的事项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有股东的承诺

6.1 交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有股东及本协议其他签署方承诺完成如下事项:

6.1.1 公司应当于投资方支付投资款之日后 120 天内完成本轮投资方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

6.1.2 除非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否则后续不得出现关联方向公司借款的情况;

6.1.3 除投资方外的其他协议签署方应当促使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签订令投资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满意的《股东协议》及其他附属协议、文件,《股东协议》中应当由公司全部现有股东豁免公司已经存在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6.1.4 公司应当在交割日后依约提供财务报告、经营报告等文件、资料;

6.1.5 公司以符合投资方要求的形式和内容获得所有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及本次交易的第三方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股东对本次交易的批准、认购或放弃对本次交易的优先认购权(如有)及优先购买权(如有)和公司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及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监管许可、批准或同意),且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公司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以及公司作为签署方的合同。

7、违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