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湖南华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综合授信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同意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号)。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支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红宇科技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之“(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支行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债权限额:500.00万元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50,0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8,06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64%,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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