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锐先生
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贾锐,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教授、研究员。现任教育部直属高校下属研究所光电子学科(含新能源)方向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目前兼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度应参加 列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会次数 次数
贾锐 7 7 0 0 1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和了解审议事项,会中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也凭借自身积累的光伏行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对公司的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就公司 2025 年度战略规划、对外投资进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积极运用自身的行业背景,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
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遴选、审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对公司 2022年度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其他独立
董事重点就《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审计工作质量,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内审计划进展,持续监督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顺利且高质量完成。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任职期内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互动易平台、了解公司舆情等方式,主动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同时,在对董事会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时,重点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等事项,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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