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鹏先生
本人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忠实、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邓鹏,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律硕士,中国执业律师。曾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秘书、湖南省宁乡县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副局长、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度应参加 列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会次数 次数
邓鹏 7 7 0 0 1 1
秉着忠实、勤勉的原则,本人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通过事前审查、与公司
管理层深入沟通等方式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计召集和主持 4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公司 2022 年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及注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进展、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从法律的角度为其提供专业的意见,有效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保障了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日常履职中,本人注重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决策辅助能力,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关心和诉求,就提出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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