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及依据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控制、销售控制、固定资产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工程项目控制、
对外投资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对外担保控制、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控制、财务报告管理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对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
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一) 内部环境
1.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内控评价的重要内容。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确保了每个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制度规范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1 股东与股东会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做出决议,选举和更换董事并确定其报酬。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其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会均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5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
1.2 董事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
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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