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20:07:01 股吧网页版
长亮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宫兴华先生召集,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10 时至 11 时在
公司中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其中通讯表决的监事 2 人,为宫兴华、陈振兴),占公司全体监事的 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宫兴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解锁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可依照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按照相关规定,为 2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 671,600 股的解锁相关事宜,为 459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 4,089,24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