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4月3日上午11时30分至12时00分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共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共3人(其中受托独立董事0人),会议由独立董事赵锡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 5 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事项的有效期均为 1 年,在以上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 2025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 2026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
外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 赵锡军 赵一方
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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