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亮金融系统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长亮网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长亮核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长亮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长亮合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长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长亮新融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长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项目管理、财务预算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管、关联交易管
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项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十分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公司治理的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的健全,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已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并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进行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内部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其他控制能否实施以及实施的效果。公司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控制的重要性的态度,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本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正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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