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6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11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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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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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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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441A011078 号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长亮科技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如适用),我们独立于长亮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软件开发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5 及附注五、36。
1、事项描述
长亮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的销售与服务。于 2025 年度,软件开
发业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8.24 亿元。长亮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包括定制化软件开发及基于解决方案与产品的衍生型人力外包服务,对于定制化软件开发业务产生的收入是根据识别的销售合同在一定时点或在一定时段内确认,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仅当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期间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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