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锡军,男,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
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87 年至 2020 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兼金融系主任、教授兼国际交流处处长、教授兼财金学院副院长等职务。2020 年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职务,现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普惠金融研究院联席所长、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秘书长、中国资本市场学会《资本市场研究》副主编、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坚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9 9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了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期权、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等议案。同时,本人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并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