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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1:07:46 股吧网页版
长亮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苏彤,男,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1989 年 3 月至 2003 年 6 月,先后在陕西财
经学院财会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担任教授、会计系主任、研究生导师等
职务。2003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担任民商经济法学院
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研究生导师,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以及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等职务。2021 年 10 月退休,但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23 年 10 月完全退休,不再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职务。从 2017 年 5 月起,先后担任深圳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4 年 3 月已卸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已卸
任)、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云南普洱学院银龄支教教授,
目前已经任期届满卸任。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坚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9 9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有关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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