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6 年 04 月 14 日
审计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致同审字(2026)第 441A011078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蒋晓明 黄娜
审计报告正文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441A011078 号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亮科技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如适用),我们独立于长亮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软件开发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5 及附注五、36。
1、事项描述
长亮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的销售与服务。于 2025 年度,软件开发业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为人民币 18.24 亿元。长亮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包括定制化软件开发及基于解决方案与产品的衍生型人
力外包服务,对于定制化软件开发业务产生的收入是根据识别的销售合同在一定时点或在一定时段内确认,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仅当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期间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否则,公司在软件系统上线运行并通过客户验收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对于软件开发人力外包服务,系长亮科技公司派出技术人员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规定范围内的工作,在履约时,客户同时取得并耗用履约所提供的经济利益,按照履约时段确认收入。
由于收入是长亮科技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长亮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且软件开发收入是长亮科技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我们将软件开发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软件开发收入确认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
(1)了解、评估及测试管理层与软件开发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软件开发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及条件,评价长亮科技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3)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结算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长亮科技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4)给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可比公司的同期经营情况,分析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动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5)选取客户样本函证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
(6)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针对软件开发实施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