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11:00至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共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共3人(其中受托独立董事0人),会议由独立董事赵锡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 1 年,在以上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若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前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656 元/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 赵锡军 赵一方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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