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7:08:48 股吧网页版
金卡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亦称总裁)、副总经理(亦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制定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其主要职责、工作胜任能力、履职情况、以往年度薪酬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制定;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基线占比应各占年薪酬的 50%,实际浮动部分视具体业绩达成情况等事项综合评估,与浮动部分基线存在一定差异;

(三)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由其任职单位发放薪酬;
(四)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述薪酬标准的具体设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予以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核算与发放遵循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与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条 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度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人力资源中心会同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本制度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