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公司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的行为,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如遇因国家法律、法规出台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工作细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修订本工作细则。在董事会召开正式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工作细则之前,工作细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和以总经理名义对外的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
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八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权限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事项和贷款事项等事项及行为;
(九)制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及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总经理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重大事项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决定,经讨论无法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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